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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不法利益,科技公司员工吴某某私下多次通过微信出售某科技公司编程软件及相应破解软件,数额达200余万元。经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10月15日,丰台检察院召开“检察护企”新闻发布会,公布该案。
2009年,被告人吴某某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某科技公司品牌控制器等产品的销售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2021年4月,部分客皇冠登3出租管理户向吴某某咨询,想低价购买某科技公司用于控制电力系统等硬件设施的软件,该正版软件售价为人民币1万元左右。
2023年9月,某科技公司授权的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调查员报案称有人可能具有涉嫌假冒某科技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后吴某某被民警抓获,并在其居住地查获了尚未制作完成的某科技公司软件空光盘、包装材料等物品。经某科技公司鉴定证实,起获物品均不是该公司生产或授权许可生产的产品。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电子皇冠登3出租管理数据进行全面审查,最终认定吴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00余万元。
后丰台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丰台检察院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聚焦司法办案,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企业内部商业腐败等犯罪,围绕高新企业关注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提供了法治帮助和普法支持。